延安23名涉恶者获刑 有村干部放高利贷暴力讨债被判十年
5月28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白晓锋、朱慧军、吴浪涛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起案件共有23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和“村霸”获刑。延安各界近千人参加旁听。
村干部为非作恶
获刑十年又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晓锋、白小龙利用家族势力及白晓锋担任村干部的影响力,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波、白煜等人,多年来在甘泉县多次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甘泉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了以白晓锋、白小龙为首要分子,王波、白煜、黄凯为重要成员,韩沐桦、齐鹏飞、吕浩为积极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犯寻衅滋事犯罪8宗,犯故意伤害犯罪1宗,犯非法拘禁犯罪2宗,犯开设赌场犯罪1宗。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白晓锋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对其犯罪所得及孳息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清后予以追缴;被告人白小龙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对其犯罪所得及孳息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清后予以追缴;被告人王波、白煜、黄凯等分别被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开设赌场
主犯被判刑十一年
在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共有14人获刑。
被告人朱慧军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犯罪所得赃款,由公安机关查清后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吴浪涛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高王宁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史磊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个六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徐鹏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苏二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被告人杨军军、谢万轩、左帅、杜科、白云、张浩、赵星、刘峰分别被以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四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阻挡施工、煽动闹事
“村霸”获刑三年又六个月
当日法院还对白伟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白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伟为发泄其不满情绪,夜晚伙同他人到村民陈某家持械威胁、辱骂被害人陈某,使其心里造成恐慌;因怀疑被害人郝某举报其有违章建筑,被告人白伟在电话中威胁、辱骂被害人郝某;当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准备拆迁违建房屋时,被告人白伟不能理性、合法维权,而是将车辆横停路上阻挡;被告人白伟在村民选举大会后强行划掉其家人投给师某的选票;被告人白伟在引黄工程项目征地、建设中阻挡施工、煽动闹事。其种种“软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符合“村霸”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宝塔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情况,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贺秋平 实习记者 张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