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套路贷”的套路 浙江公检法将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揭秘“套路贷”的套路
140万贷款为何赔上几百万的房产、汽车?
浙江公检法将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实际借款只有140多万元,1个多月后却赔上了几百万的房产、汽车;借条上写明借款122万元,事实上没收到过1分钱;只贷过一笔7.5万元,却莫名多出另一笔贷款……近期,此类看似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频发。
更可怕的是,这类在旁人看起来明显不合理的贷款,对方却能拿出看似无可辩驳的法律证据:每一份合同上都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每一笔借款都有银行的流水证明,每一份文书都经过了公证。
“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有多深?几名借贷人用亲身经历来告诉大家。还有个好消息,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刚刚出台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联合打击“套路贷”犯罪活动。
欠了140余万,搭进300多万的房产和车子
讲述人:老夏
我因投资一个项目急需一笔资金周转,在朋友的介绍下,向温州鹿城一家“投资公司”借了245万元,借期2个月。
根据他们的“行业规矩”,需要我抵押1套住房、3间门面还有1辆汽车等财产,而且必须与他们签订房屋、汽车买卖合同。按照他们的说法,如果我按时还款,则房产、汽车等买卖合同作废。
因为我急需用钱,想着又是临时周转,按时还款问题不大,就签署了这些合同。所有的合同、协议都被这个“投资公司”拿走了,我一份也没有。
随后,对方通过银行转账将款项转入我的账户,每笔款都留有银行流水痕迹。但是,转账当天,对方又告诉我,有人愿意以更高的利息向他借款65万元,所以要从我这里先拿回65万元,否则要加高我的利息。而且,他们明确要求这笔钱必须现金交易。
迫于无奈,我只好答应,当天取出65万元现金还给他们。收下钱后,他们拒绝给我写收条,理由是,这是“行规”!等我把剩余的欠款还清了,就把之前的欠条还给我。
今年5月开始,他们不断上门催债,我只好分3次还了37万多元。这3次还款还是按照“行规”,要求现金支付。
后来,我实在被催怕了,打算卖掉自己名下的另外2套房子,提前把这笔借款给还了。但是,我联系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以出差等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肯见面。而且,之前按照“行规”暂时过户到他们名下的房产、汽车,也已经被变卖了,财产价值高达300多万元,他们对我之前归还的近103万现金也概不承认。
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去公安机关报了案(根据记者核实,温州鹿城公安分局已正式立案)。
签了借条和收据,其实一分钱也没收到
讲述人:林先生
2011年,朋友从一家担保公司借款200万元,我是担保人。后来,朋友无力还上借款本息,担保公司的人就找到我。我没办法,前前后后7个月总共还了190万元。剩余10万元没还就打了个欠条。
2012年8月21日,他们又来到我的公司闹事,要求我偿还朋友的借款利息。按照当初的约定,朋友借款200万元是按照6分利息来计算的,算下来共计122万元利息。因为我一时还不上,他们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借条、收条拿出来让我签字,说是“行规”。
我想大家都是认识的,如果不签字,他们一直来闹事也影响公司声誉,所以就签了字。之后,他们也没有再来催债。
直到2014年,我突然收到一份法院传票。担保公司的人以民间借贷纠纷把我告到了法庭。
此时,我才知道,他们拿着我之前签字的借条和收条,到法院告我欠了他们122万元没有偿还。而且,他们在2012年8月21日那天早上已取现122万元,并留下银行流水痕迹,还声称这笔钱是通过现金支付给我的。事实上,我从未收到过122万元借款,这其实是他们口中的利息。本来这么高的利息是不可能受法律保护的,但因为我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对方却拿出了白纸黑字的借条和收条,这场官司最终以我败诉告终。
签下空白合同,贷款莫名多出一笔
讲述人:陈女士
2016年11月,我父亲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因为钱不够,父亲付完首付后,通过二手车店铺的老板介绍,联系上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了贷款。贷款的本金是7.5万元,分36期还款,交了2000多元保证金。
2017年我知道这个事情的时候,父亲已经还了15期,剩下的我打算一次性帮他还掉。于是,我们就联系了当时的担保公司,对方告诉我们,如果提前还款,要多还好几万元。我当时就觉得这个利息太高了,可能有问题,于是找父亲要当初的贷款协议书,结果他手上什么都没有。
我们只好从担保公司那里要贷款协议,一开始对方以“公司机密”为由拒绝出示,后来好不容易查看到,才发现贷款本金这一栏里莫名多出了一笔钱。担保公司的解释也是模棱两可,一会说是服务费,一会又说是公司规定的“贷款保底消费”。但是,当初他们根本没有把这些情况跟我父亲说明。
我们提出异议,担保公司当即声称这份协议是双方同意的,而且上面有我父亲的签字。但是,我父亲说,当时他签的是空白合同,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告诉他,贷款利息算起来比较复杂,现场人工计算和银行电脑计算可能会存在误差,如果现在就填好了,后期还要改动太费事,所以就先空白。我父亲就相信了。而且对方还以某银行的名义出具了一份“客户须知”,还款形式也是通过银行信用卡,这让我父亲一直以为自己是从银行贷款的。
虽然按照这笔贷款来算,每个月也就多还了一两百元,如果不仔细很难发现,但正因为如此,很容易让老人陷入他们的“套路”。
公检法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将实施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空白合同……这就是“套路货”的套路,他们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制造各种“证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取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在全国范围内呈高发态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省内已接到不少类似的报案。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公安部门侦破的“套路贷”案件来看,这种新型犯罪形式预谋周密,而且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等被害人醒悟过来想要诉诸法律,却发现手头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几乎没有,从而“维权无门”。
近日,为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因为“定性难”而无法立案的困境,《意见》也给出了明确“定性”,并就此类案件的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同时,公安机关也建议广大群众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或者批准合法经营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记者 陈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