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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欠保支”办欠薪 除恶务尽断“套路” 上海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公民财产案

欠薪老板陈某没想到,自己才躲了3个月,就被警察刑拘了。当他偿付了53万元欠薪后,检察机关对自己取保候审,法院也判了缓刑,他得以继续经营公司。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围绕执法办案这一中心,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中,更加关注保障民生民利。无论是欠薪案、“套路贷”还是电信诈骗,对这些侵害公民财产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实施严厉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才躲了3个月,欠薪老板就被抓了

  奉贤区四团镇某厂的57名农民工,在他们的血汗钱被拖欠至第8个月时,就再也联系不上老板陈某了。

  这位陈老板关掉手机,躲去了亲戚家,还在外租了一个小屋,“狡兔三窟”。时间又过去1个月、2个月,奉贤区人社局两度责令陈某支付工资,他仍无动于衷。

  可陈老板没想到,1个月后的2016年10月,自己就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

  时间回溯至2个月前。就在陈老板被区人社局列入责令偿还工资名单中时,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恶意欠薪案件开辟的线下“两法衔接”专项小平台,就同步掌握了陈某的信息。奉贤检方依托这一平台,采取“首办监督员”工作机制,让检察官可与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联络员互通执法司法信息、法律适用标准对接,实现办理恶意欠薪案件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第一时间督促移送的目标。

  公诉科检察官凌建一直跟踪着陈老板欠薪事件的进展。当发现陈某对执法部门的责令置若罔闻时,凌建开始引导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收集、固定陈某的相关证据。在陈某被刑拘后,凌建马上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是否逃匿、是否有其他应负责嫌疑人等角度,全面、细化地列出侦查提纲,确保了取证质量。

对欠薪犯罪“零容忍”

  “姓陈的被抓了?好呀!可我们的钱呢?”在获悉陈某被捕后,57位农民工表示。

  陈老板被抓时,他身上的现金是不够的。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他们在办案中不仅考虑对陈老板的定罪处罚,而需更多着眼于维护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张拖欠工资汇总表,被凌建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取来。他首先征询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意见:“如果一下子拿不到全额工资,你们能接受先拿多少?”其后,凌建找到陈某及其家属,确认他们的还款能力。

  “我们现在拥有部分偿付能力,对剩余欠款,我们也有一些还款计划。”陈老板一方表示。在凌建的积极协调下,陈家凑出首笔35万元欠款,及时发到了农民工手上。

  奉贤检察院听取了农民工对陈老板的谅解意见,并要求陈老板拿出后续还款计划,并由区劳动监察大队监督执行。

  通过分析陈老板的欠薪原因、还款计划,凌建认为:陈某逃避追讨欠薪,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主观恶性较小。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既有利于追回债权支付欠薪,也有利于其恢复经营活动。在被害人权益得到维护,且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奉贤检察院对陈老板取保候审。后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支付了农民工剩余工资18万余元,并重新经营公司。奉贤区人民法院则依法对陈某作出了缓刑判决。

  奉贤检方表示,从本案被害人来看,被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属弱势群体。检察机关坚持对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实现司法震慑。而通过类案专办,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公正、高效处理好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套路贷集团”的覆灭

  2017年10月24、25日两天,戴某等15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在金山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历时两天的庭审。在会场般的大法庭上,15名被告人一字排开,从公诉席一直排到了辩护席。

  这边,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利用法庭可视化软件,一一对戴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举证,充分揭露了戴某“套路贷”犯罪集团犯罪规模化、流程化、分工化等特点,以及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被害人或被迫卖房还债,或有家难回,甚至妻离子散……该犯罪集团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安宁,也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

  在全面详实的证据面前,15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认定其中14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犯罪集团,获刑17年至1年9个月不等。这也是上海首例以“犯罪集团”定性该类犯罪组织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支持的“套路贷”案件。

  时间回溯至2014年9月。在逃人员张某成立了一家“禹鹏公司”,并伙同戴某等人实施有计划、有预谋的“套路贷”犯罪。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坑、蒙、骗等方式,使被害人按照“禹鹏公司”的要求,写下金额虚高的借条、收据,并刻意制造资金走账记录。借款到期后,他们会安排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债,并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利用言语、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占有被害人财物,并企图利用流水线作业的犯罪手法,来掩盖其知晓且参与全过程犯罪的事实。这些“套路”,形成了一套流程清晰、层层相扣的流程化犯罪模式。

自行取证,认定新型犯罪手段

  “他们犯罪手段多样,造成的影响恶劣,必须严惩!”本案案发后,金山检察院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领导的专案组,组织院侦监部门、公诉部门资深检察干警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侦查人员重点对犯罪团伙犯罪流程化、分工化和集团化等方面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

  由于该犯罪集团利用流水线作业的犯罪手法,增加了检察官对其犯罪性质、涉嫌罪名的认定难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们针对每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都进行了严格的证据审查,其间两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

  此外,针对案件中的疑点,检察官多次前往被害人处、看守所等地自行取证:案中犯罪分子手段多样,除非法拘禁、言语和暴力威胁等传统犯罪手段外,他们还通过故意制造虚假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捏造的事实,来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将非法债务变成合法债务,是一种新型犯罪手段。

  经过近6个月的审查,金山检察院最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将戴某等15人起诉至法院。特别是检察机关注意到,戴某等人在长期共同犯罪过程中,以“禹鹏公司”为组织形式,形成了一个组织层级严密、人员分工明确、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集团,提请法院支持定性,从严判决。

专项打击:去年办案833件1424人

  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2017年以来,该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案件、电信诈骗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等刑事犯罪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共办理上述案件833件1424人。

  综合上海检察机关对上述案件的办理经验,市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深入研究,厘清了“套路贷”案件的犯罪本质,并统一了办案标准,为打击此类新型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则有其特殊性,依法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仅仅是一个方面,如何通过办案,保障被欠薪者的合法权益是更重要的一项工作。为此,上海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治欠保支”的方针,一方面对用人单位、公司经营者恶意欠薪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零容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将办案的重点放在督促落实还款环节,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