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市检察机关为非公企业筑起法治“保护墙”
“虚假诉讼对企业健康发展有什么危害?”“检察机关应如何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给天山区非公企业代表们上了一堂法治课。这样的课对于企业代表们来说并不陌生。
1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2016年3月以来,乌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活动”,两级检察院民行干警的身影在众多非公企业中频繁出现,通过走访、答疑解惑、释法说理、上法治课、发放宣传册、典型案件讲解,对企业及员工遇到的法律问题和个案予以解答等方式为非公企业筑起法治“保护墙”。
各基层检察院结合辖区非公企业实际,积极探索服务方式,天山区检察院与天山区工商联积极联络,签订《检企共建协议书》;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成功调处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非公企业的申诉案件,有效化解了长达5年的经济纠纷,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企业服务,从检察环节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乌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郭萍表示,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乌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基层民行工作推进年为契机,实现专项行动常态化,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