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城固县检察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近年来,汉中市城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该院批捕起诉的十余起案件,法院已全部判处了被告人有期徒刑,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提高认识,拓宽视野,在深入推进上下功夫。2017年以来,该院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力度,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与公安民警、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沟通交流,借鉴外地经验,不断拓宽视野,从危害食品安全常见易发环节着眼,从肉制品加工销售方面入手,摸排线索,寻找案源,深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他们总结得失,把握要点,在准确打击上下功夫,并在两个关键方面严格把握。一是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证据的收集。比如在办理路某制作“毒豆芽”案件中,路某否认他知道不允许使用“无根水”泡制豆芽,但办案人员在县质监局档案中发现相关会议通知范围有路某,由于参会签名册和食品安全承诺书丢失,导致无法认定路某主观明知,使案件最终作了存疑不捕。此类案件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而主观要件在侦查取证时很难把握,即使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如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也不能认定主观明知。鉴于这一问题,该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商定使用签订承诺书这一方式,在明确告知从业人员不能使用工业松香对食用的动物拔毛后,让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从而固定了主观明知证据。二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有毒、有害食品的抽样、提取、送检工作应当由食药监局来完成,公安机关起辅助作用。在鉴定出存在有毒、有害成分后,食药监局应当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也应当严格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防止关键证据因程序不当被排除,为案件处理埋下隐患。该院积极与公安、食药监部门沟通联系,了解熟悉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发现的前期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现抽样、提取瑕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与此同时,加强院内协作,公诉部门提前熟悉案情,参与对案件定性讨论研究。如果犯罪嫌疑人仅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少量加工费,仅有生产行为的,就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既有加工行为,又有销售行为的,就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进一步明确了定性,提高了办案质量。该院办理的使用松香进行加工的案件,均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均予以认定,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
该院严审细查,宽严相济,在稳妥处理上下功夫。办案干警发现有些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把违规使用添加剂和使用松香拔毛当作行业习惯做法,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构成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国家高度重视、法律规定从重打击的犯罪类型,该院站在从严打击犯罪、突出预防教育的角度,坚持宽严相济,积极稳妥处理案件。首先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坚决打击;然后,结合涉案当事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提出量刑建议,既打击了犯罪、教育了相关从业人员,又避免了案件处理后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同时,该院积极宣传办案效果,检察干警主动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开展法律法规教育,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他们了解刑法的有关规定,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该院坚持打防结合,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走专群结合道路,共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刘涛薛飞见习记者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