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朱海义,男,1991年2月生,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青泥社区居民,316国道蜀河工地民工。
主要事迹:2017年8月19日下午2:30左右,朱海义前往蜀河工地上班,驾车在汉江棕溪渡口码头等候趸船时,忽听到扑通一声闷响和嘈杂的呼喊,只见一辆黑色面包车掉入河中,车头已没入水中,车上有人呼救。他来不及脱掉衣服鞋子,毅然从4米高的马路上跳入河水中,游向落水车辆。此时落水车辆在不断下沉,朱海义发现车前门窗未关严,先从窗口将一孩子扯出水面,推向岸边,又返回水中从车窗口拉出另一孩子和一妇女,用尽全力将他们推向岸边。这时,被救妇女拉住朱海义的手急切地说:“还有人,还有人,我女儿还在车里!”朱海义没有片刻犹豫,摸起一块石头,再次扑向水里准备砸车窗救人,但终因车辆事发水域水深浑浊,能见度极低,已经根本看不见落水车辆踪迹。上岸后,朱海义一面安慰被救者,一面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拨打120请求救援。第二天,朱海义又协助开展搜救工作。遗憾的是失事车辆被打捞出水后,年仅19岁被救妇女的女儿已经溺亡。2018年3月,旬阳县人民政府授予朱海义“见义勇为模范”称号;2021年11月荣获第八届“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称号;2022年7月入选安康市见义勇为模范候选人。2022年12月18日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