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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天寿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朱天寿(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天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天寿在担任长庆石油勘探局采气厂总工程师、长庆油田分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设备采购、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