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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旬邑法院:院庭长办案成为司法新常态

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旬邑法院坚决落实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特别是院长、副院长率先示范带头办案,真正让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有力促进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发展。今年1-8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2045件,审(执)结1679件,综合结案率为82%,同比分别上升32%和39.3%。其中,院庭长办结案共计1455件,占总结案数的86.7%。

近日,该院院长马亚军作为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在旬邑县交通警察大队巡回开庭审判被告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旬邑县检察院检察长康启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人士旁听监督审判,同时,县交警大队部分干警、10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了庭审。本案当庭依法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本案公开巡回审判,不仅对被告人做出了应有的法律惩处,而且对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参加旁听人员充分肯定本案的庭审效果,人大代表张某说:“今天法院院长亲自审理案件、检察长亲自参加庭审活动,而且将法庭搬到交警大队开庭巡回办案,这在旬邑县是首次,这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红利呀!应该予以点赞!”政协委员燕某说:“该案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希望这样的庭审活动多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使更多的群众接受教育。”驾校学员李某表示:“自己是第一次参加法院开庭活动,本案审理判处对自己触动很大、教育很深,不仅要学好过硬的驾驶技术,而且要学习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坚决做到‘酒水不沾’”。

据悉,为了全面落实审判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旬邑法院紧跟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把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模式,努力实现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规定院庭长办案任务,禁止院领导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禁止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根据分管审判工作或所在庭室,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资深法官的“传帮带”示范效应,带动年轻法官提升庭审驾驭能力,提高司法质效,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旬邑法院   姚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