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率先推行“双建”工作新机制使人民调解真正回归民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理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机制,特别是顺利建设专业性行业性等新型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其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陕西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建立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以下简称“双建”工作),通过“双建”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效能,提升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经过两年多努力,目前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望年底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格局,使人民调解真正回归民间,更具生机和活力,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在8月23日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此经验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受到司法部基层司领导及全国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认为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一、深入开展调研,明确思路方向。针对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和具体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影响人民调解规范化发展的实际,为去除人民调解工作行政化色彩,探索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新路子,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陕西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全省10个地市、30余个县(区)及60余个乡镇(街道办)就建立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深入调研,就“双建”工作的法律依据、现实需要等组织专家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进行座谈研讨,加大向上级部门的汇报请示,司法部对陕西提出的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名称规范、人员选任等进行具体指导,从而为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破解发展难题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二、统一部署落实,全面扎实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调解“双建”工作抓点带面方案》,在3市、6县(区)创办工作示范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后,2015年 3月,省司法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调解委员会的意见》。2016年6月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统一部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通知》,就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综治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加大抓建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尽快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抓紧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双建”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合法,运行规范,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标牌、标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在行业管理、会员维权、经费筹集、工作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协会设立各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解决由行政主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直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不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问题,从源头上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效。通过设立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整合调解资源,着力化解区域内没有单独设立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和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解决调解组织不明、相互推诿扯皮、纠纷化解不力等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高效运行。对已建立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管理上进行完善和规范,着力解决“三调联动”机制中职能相互混淆、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实现各项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真正体现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特点。
三、加大检查督促,稳步协调发展。为加快人民调解“双建”进度,全面了解、掌握和促进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县级人民调委会建设工作进度,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地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双建”工作。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看办公设施,抽查人民调解案卷和工作资料,详细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牌、标识,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尚未开展工作和尚未完成建设工作的县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双建”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等具体要求。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电话督办、定期通报评比等措施,推进人民调解“双建”工作进度。
四、着力抓点带面,推广典型经验。西安市灞桥区作为全省示范点重点抓建、全程指导,率先完成“双建”工作。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双建”工作要求和全省实际,总结提炼出灞桥区人民调解“358”模式,在灞桥区召开全省人民调解“358”模式现场推进会,带动全省“双建”工作蓬勃发展。通过“双建”试点,以点带面,既发挥了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又给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找到了真正的“婆家”,使协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自律和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维护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密切协会会员间联系,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回归民间,进一步强化了县(区)调委会对区域内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针对一些地方虽成立了机构,但缺钱、少人、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作用得不到发挥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安康市石泉县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经验,破解了全省在“双建”工作中经费、人员等影响制约工作发展的难题。通过抓点带面、典型示范,有力促进了全省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形成了你追我赶、奋发有为的生动局面。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及时宣传实施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以及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实施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人民调解员了解这项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全省共在各类媒体刊发“双建”工作宣传稿件及信息300余篇,微信100余条。省司法厅与陕西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帮忙有一套》人民调解栏目,自今年2月开播以来,播出典型案例及活动200多期,提升了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为顺利推动人民调解“双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