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力推进一村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出台《推进一村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管理和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将对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强化工作保障、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四大目标”
一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工作目标。
二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是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完成全省每个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选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目标,逐步实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室选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形成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的调解格局。
四是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同时,为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及使用,充分调动广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配套出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对管理考核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