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切实履行党委政法委职能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耀州区委政法委切实履行党委政法委工作职能,通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了试点改革有经验、整体改革有亮点。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区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构架,区上专门成立了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统揽协调全区司法责任制改革。法院、检察院也分别成立了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重点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各项改革工作任务顺利落实。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及检、法两院全省试点工作,按照中、省改革政策和相关文件要求,先后指导、制定了《耀州区区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耀州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规则》等8项方案、制度,《耀州区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7个配套细则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围绕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区委政法委坚持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目标管理。法院、检察院围绕具体改革工作,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确保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能够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把握方向,积极推进改革
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耀州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树立大局观,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理解、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改革;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让个别对改革持消极态度的政法干警转变思想,端正态度,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投身改革。
作为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方面重点工作,耀州区自2015年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各项基础性改革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完成了改革的“规定动作”。一是稳步推进首批法官、检察官入额工作。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最贴近审判和监督工作实际,严格进行考试、考核和考察工作,严密组织述职测评、民主推荐等选拔程序。全区首批遴选确定员额制法官、检察官31人。其中区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交流了经验。二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独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负责制,一批司法责任制规定、权力清单等配套制度相继出台,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更加明确。三是组建法院新型审判执行团队。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组建了交通事故审判团队、形式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家事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等5个审判团队和4个基层法庭审判团队。2017年1月全面实行法律文书新的审签机制,各团队工作运行顺畅,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不断提高。2017年1-7月,区法院受理案件1347件,结案948件,结案率70.04%。四是推进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创新家事纠纷处置机制,运用柔性工作法,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设置家风文化墙、建立心理干预室等形式,营造温馨宽容的纠纷解决氛围,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先后被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及省委书记娄勤俭等领导的批示肯定。全省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我区成功举行。2017年1-7月,区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19件,审结146件,其中调撤结案121件,调撤率82.9%,家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统筹协调,注重破解难题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要重新“洗牌”,部门利益格局要作调整,人财物统管又涉及方方面面的改革事项,因而矛盾突出、困难重重。耀州区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和困难。在全区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当中,为了适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委政法委领导多次深入法院、检察院研究制定司法改革落实措施,协调帮助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区委政法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判,拿出解决办法。一方面要求区法院、区检察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利用最大化,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另一方面,积极协同法、检两院及时向区委汇报改革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并及时与法、检两院改革工作相关的其他部门逐一进行沟通协调,保障了相关改革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政法部门颁布了办不好的相关事项,区委政法委坚持集体会商、专题研究、逐项协调,确保了各项改革前后衔接、协调共振,整体效能不断提升。
四、强化督查 压实工作责任
区委政法委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加大督查力度,压实主体责任,以督促行、以查问效,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区委政法委切实加强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日常工作的督办、考核和检查,通过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制度,重点督查各项改革的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全面掌握政法部门工作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督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打通关节、疏通堵点,从而确保了各项改革精准发力、顺利推进。(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