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群众解民忧 这些做法有亮点(七十三)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全省政法各单位虚心倾听民意,多方汇集民智,扎实解决民忧,温暖凝聚民心,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宝鸡市岐山县司法局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
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宝鸡市岐山县司法局以方便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为出发点,对司法行政职能进行调整和优化,将面向群众的服务项目重新进行布局,建成了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宝鸡市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岐山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一部分,突出县域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作用,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服务。中心分为东西两个大厅。东侧大厅设置行政复议、综合接待,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及公证服务3个窗口,负责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业务,为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及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咨询。西侧大厅为岐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内设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2个窗口,有独立的人民调解室,负责接待属于人民调解受案范围且有调解诉求的群众。大厅内设置“律师岗”,聘请岐山县扶济、博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每天8小时坐班,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参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启用以来,律师岗及法律咨询窗口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580余人次,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案件45件,法律援助窗口为群众受理、审批法律援助案件49件,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3件,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手续1次,群众满意率100%。
宝鸡市岐山县司法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紧贴群众法律需求,依托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县、镇、村三级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购置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打造“互联网+公共服务”模式,解决法治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让群众享受到全方位、全时空、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场开庭查事实 司法为民落实处
9月16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将法庭设在了宜君县云梦乡南古寨村的村委会,依法开庭审理了于某与宜君县云梦乡南古寨村西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纠纷源于2006年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一方是于某的丈夫,另一方是南古寨村西组。2014年于某丈夫去世后,于某与南古寨村续签了合同。后该组以向村民以外的人发包耕地违法及合同签订时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签约程序不合法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第一次在法院开庭中,双方对发包土地是耕地还是四荒地、有关发包的会议记录的真实性等仍有争议,合议庭向会议记录涉及的村民进行了调查,向时任组长及村党支部书记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但村党支部书记所述与时任组长及村民陈述仍不一致,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决定在村委会第二次开庭。第二次开庭中,宣读了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上诉人申请时任组长出庭作证,双方对证人证言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合议庭询问核实了有关案件事实。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概述了案件基本事实,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因当事人意见差距较大当庭未达成协议,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又耐心向双方当事人结合承包土地经营现状解释法律规定,分析利害,给当事人留出考虑协商的时间。
庭审中有50多名村民旁听,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旁听群众意见,引导群众梳理意见后向合议庭书面提交。
多年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此次下乡开庭,不仅认真听取了乡情民意,在化解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有效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汉中市略阳县公安局郭镇派出所
车辆失控“警”急救援
9月18日,汉中市略阳县公安局郭镇派出所民警在办案途中成功救助一辆受困车辆,将群众及车辆安全转移,受到群众深切感激。
当日17时许,郭镇派出所民警办案经过金家河镇惠家坝村路段时,前方一辆白色SUV突然失控冲出道路,左前、左后轮掉进坡下无法动弹。该路段斜坡地势陡峭,车辆随时都有继续下滑的危险,民警立即下车展开救援,将被困群众救出并询问伤情,在确认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安抚其紧张情绪。
经询问,由于雨天路滑,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在民警及时帮助下,群众无受伤情况、无次生事故发生。随后民警联系了交通救援部门,待车辆与群众转移后离开了现场。
交警提示:雨天路滑,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行车时一定要减速慢行,多加注意交通安全。
商洛市公安局
开展禁毒预防宣传进高校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禁毒预防教育工作,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增强广大学生的禁毒意识,9月17日,商洛市公安局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开学第一课”禁毒预防宣传活动。
在活动期间,禁毒民警分别向新生代表发放了禁毒宣传书籍,带领全体新生参观了商洛市禁毒教育基地,讲解了毒品危害和防范技巧,增强了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对新型毒品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商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预防教育大队长长姜崇斌专门作了题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禁毒宣讲报告,他从什么是毒品、毒品种类、禁毒源地,毒品危害、如何远离毒品及禁毒中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学院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