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解民忧——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做实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侧记
2022年,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民生司法保护,将“群众身边无小事”贯穿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积极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办理了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
2022年12月6日,在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下,法院判决被告南某某向原告吴某某返还遗产247216.62元。这起遗产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还要从2022年4月说起。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中收集到一条线索:居住在红岩寺镇的87岁老人吴某某,其丈夫张某某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但遗产被他人全部拿走,导致吴某某生活十分困难。
了解到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前往当地开展调查工作,并从派出所得知,吴某某的丈夫张某某在去世时将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处分给了南某某。该案系民事侵权行为,公安局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正确。随后,吴某某委托伍某某将南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对遗产进行分割,但伍某某以诉讼需要花销为由,将吴某某存有养老金、高龄补贴的存折以及身份证拿走使用,这让吴某某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为解决老人的生存困境,办案检察官首先帮助老人起诉伍某某,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冻结了相关账户,防止其中的钱款被取走花光。2022年6月7日,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法院通过调解结案,伍某某当场将其取走的养老金、高龄补贴共计1900元和身份证返还给了吴某某。之后,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支持起诉途径,帮助吴某某解决与南某某之间的遗产纠纷问题。2022年12月6日,该案作出判决。自此,吴某某的权益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是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一个缩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汪红娟介绍,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其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这起案件从刑事立案监督转为民事支持起诉,充分体现了我院依法能动履职和推动检察业务融合发展取得的成果。”谈及这起案件,汪红娟深有感触地说,“如果各部门都只扫门前雪,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及时维护。大家只有以‘如我在诉’之心,帮助弱势群体挺直腰杆儿,才能真正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感谢您对我的帮助和鼓励!”这是2022年11月24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金淑超收到的一条微信消息。发送消息的是“单亲妈妈”董某。董某与郭某未婚生下女儿西西(化名),后因感情不和二人分手,董某带着年仅8个月的女儿回娘家生活。
汪红娟和金淑超在开展入户走访时了解到,董某因病欠下数万元外债,且因女儿年幼需要照料无法外出务工,母女二人生活困难,而郭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一直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为帮助母女二人渡过难关,汪红娟和金淑超当即决定帮助西西向其生父郭某索要抚养费。2022年5月,该院支持起诉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郭某自2022年5月起每月支付西西600元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至此,董某抚养西西的生活压力得到了缓解。
2022年,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帮助因义务救火身受重伤的张某某追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96082.58元;帮助农民工魏某某等人追讨工资33800元;协助县医保局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33695.11元……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普遍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不敢或不会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小事’便成了他们的烦心事、揪心事。”据汪红娟介绍,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做优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诉前,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诉中,监督法院依法快审快结;诉后,支持弱势群体依法申请判决执行,协调法院落实好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