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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新规保秦岭:环评工作全面落实网上并联审批

12月28日上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孙丽女士、副处长岳洪环,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建设项目环评省级权限“下放上收”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查。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分级审批,共分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生态环境部最新规定是2015年第17号公告《环保部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省级最新规定是2018年12月17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陕环发〔2018〕43号);市、县两级审批权限划分由各市决定。

该《目录》2018年1月开始起草,历时一年时间,已经省政府同意,于12月17日印发,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从内容看,分级原则的针对性更强;事权划分的辨识度更高;省级审批权限的设定更合理。

本次权限调整在省级层面上,虽然进行了大规模的下放(如不涉及秦岭地区的风电项目、不新增产能的煤炭开发项目、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不跨市公路项目、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绝大多数的报告表项目等),但同时也对部分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审批权限进行了上收,如石化、煤化工、水利发电等项目。

企业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华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环境管理工作仍存不少问题。企业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环评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环评管理人员人数少、专业人员缺乏,仅能从形式上审查,从严把关、严格程序上还有一定欠缺。环评机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与新形势、新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环评促进绿色发展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上动脑筋;严格环境准入;分类指导并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推进环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评质量;不断深化阳光审批,全面落实网上并联审批、集体决策和科学审批。

涉及秦岭项目 不得擅自下放审批权限

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秦岭建设项目的调控和约束作用,强调秦岭的开发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知》要求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准入关口,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等相关文件,分区、分类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禁审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中省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分级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下放审批权限。

此外,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记者 任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