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末端执”到“前端治”——榆林榆阳法院构建执源治理新模式

“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我们聚焦执源治理工作,探索形成了‘1632’工作模式,也就是‘打造一个平台、创建六项机制、推进三项改革、取得两个效果’,实现了执源治理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办案效果。”7月5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原说,通过运行“1632”工作模式,该院案件申请执行率逐年下降,自动履行率、执行完毕率逐年上升。

今年上半年,榆阳区法院执行收案5380件,同比下降18.78%。

端口前移,提高执前履行效率

榆阳区法院前移执行端口,在诉前调解中心设置执前督促室,安排执行督促员参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在执行事务服务中心设置“执前督促窗口”,通过沟通引导、后果提醒、执源谈话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榆林市供热公司因120余户居民一直未缴纳供热费,请求榆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了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焦点后,诉前调解中心联合执行干警深入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经过调解和普法宣传,最终80余户居民主动缴纳了供热费,其余居民与供热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这120多件供热合同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感谢法院给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我们主动履行义务提供了证明,不影响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这是发生在榆阳区法院“执前督促窗口”的一幕。申请执行人苗某与被执行的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移送执行后,执前督促员分析认为涉案公司履行能力较强,主动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在执行立案前向涉案公司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随后,某公司积极履行,将25.11万元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榆阳区法院依法向某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多元解纷,完善执前和解机制

榆阳区法院通过开展执前和解,使执行案件在立案前成功化解,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在执行高某、吕某与榆林市某行政单位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时,榆阳区法院及时启动执前督促程序,主动与被执行人进行座谈,并积极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矛盾化解,最终促成案件圆满执行。

针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榆阳区法院积极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崔某某等30人与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移交执行后,榆阳区法院执前督促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王某某尽快履行,并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三辆轿车。慑于司法权威,被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款20.8万元,并承诺尽快偿还崔某某等30人的全部劳务报酬。

多点发力,推动执前综合治理

针对涉执信访案件等情况,榆阳区法院设立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案件承办法官接待办理,对未能解决或当事人不满意解决结果的,由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接待办理,确保当事人有事直说、烦心事现场就办。

针对涉房地产、金融、劳务合同等案件,榆阳区法院认真分析执行案件类型、成因,结合市域、乡村、行业领域特点,主动向党委、政府报送执情信息,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发生。

自2023年5月开展执前督促工作以来,榆阳区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成功履行案件2026件,履行到位金额3562万元,执源治理和执行服务体系改革成效初步彰显。2023年,该院执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3%,各项执行质效指标稳步提高,位居全省第一方阵;绩效考核连续四年居全市第一。

“下一步,我们将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双源治理’中能动履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督促履行、和解履行与强制执行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执源综合治理大格局,为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高原表示。(张震 通讯员 马春生 苏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