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清涧县检察院:做实公益诉讼 保护黄河生态

近年来,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高标准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用心描绘黄河流域清涧段肌理更健康、容颜更靓丽、文化更浓厚、人民更幸福的新画卷。

挖掘品牌内涵

该院坚持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因地制宜,打造“清心益彩”公益诉讼检察文化品牌。

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生态检察指挥中心等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夯实品牌基础,以小专项推进大治理,助力品牌建设,主动发掘工作亮点,倾心尽力助益黄河流域清涧段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生态人文大放“益”彩。该品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文化品牌,被确定为市院重点立项的品牌创建项目。

凝聚监督合力

该院凝聚人大、政府等合力,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河,加大黄河流域清涧段上游河道生态保护力度,多措并举,共护一泓清水入黄河。

截至目前,该院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共计19件,共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清理垃圾760余吨,新建污水处理管网2.9公里,延伸改造7条污水管网4600米。

筑牢生态屏障

该院深入开展荒漠化图斑实地调研,深入企业、村庄,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荒漠化治理中的独特优势,精准对接荒漠化综合防治需求,积极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复垦土地及时纠治堵塞漏洞。

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违规占地案件9件、越界开采2件、水资源保护案件2件。共督促复垦土地176亩,修复被损毁林地9.3304公顷,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0.7万元,追缴违法占地罚款1736.6054万元。

同时,该院充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结合县情,因地制宜,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荒漠化综合防治体系,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法能动履职

院立足黄河流域清涧段丰富的文化遗产及红色革命文物,依法能动履职,保护、传承、发扬黄河文化。

具体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系统推进商周李家崖鬼方遗址、寨沟遗址总体保护;常态化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专项活动,凝聚黄河流域红色资源保护共识,推动诸多不可移动文物均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