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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 纾困解难——榆林两级法院解决执行难题纪实

“经过榆林两级法院多年的努力,榆林市中院与榆阳区法院、绥德县法院采用协同执行的方式,终于在今年9月29日化解了执行案件30起,涉案总金额1亿多元,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并让债务人公司走出了被执行的困境。”面对记者,榆林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郝生华高兴地说。

企业负债3亿多元

被执行人榆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是原属榆阳区管辖的国有企业。2008年,企业以资产、土地量化处置原则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下岗员工安置问题和生活费支付问题,都是由改制后的牵头机构通过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来解决。近10年来,该公司深陷改制困境,拖欠多方贷款及利息达3亿多元。无奈之下,该公司将名下土地、房产抵押给长安银行进行借款。

多年来,该公司由于改制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引发了债主上门讨债等问题,多次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关联案件30件,其中榆林市中院收案5件、榆阳区法院收案24件、绥德县法院收案1件,总执行标的仅本金就达1亿多元。

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30起案件涉及多名当事人,化解过程复杂曲折。榆林市信访局召集榆林市中院、榆阳区法院、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中院等单位联合案件当事人召开座谈会10余次,商讨执行方案,推进执行进度,决定该公司用开发的房产项目及其收益偿还债务,并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确定由榆林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郝生华指挥,具体由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想方设法啃掉这块“执行硬骨头”。

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该公司启动清产核资工作,历时两年,最终敲定与第三方榆林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代建合作协议,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该公司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房产工程项目。

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7月29日至9月29日,榆林市中院以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化解困难、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经过多次磋商,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由第三方公司代替被执行人公司偿还欠付长安银行3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合计4459.6万元的和解协议。榆林市中院及时将被执行人公司的抵押物解押,并解除查封措施。之后,长安银行向榆林市中院及榆阳区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3案均得以执结。

在梳理被执行人公司的其他案件时,执行法官发现剩余27起案件中,榆阳区法院承办的7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老弱病残群体。为保障弱势群体的胜诉权益尽快实现,榆林市中院指导榆阳区法院,同时积极协调第三方公司,优先代替被执行人公司偿还其欠付该7起涉弱势群体案件的借款本息合计638万元。该7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除以上执行完毕的10起案件外,面对剩余的20起案件,榆林市中院、榆阳区法院各自召集所承办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通过分析被执行人公司的发展困境和优势,将被执行人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和后续履行能力等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促使剩余20起案件的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公司分别与申请执行人约定分期履行,或者待开发的房产建成后以房抵债。至此,涉及榆林两级法院的30起执行案件得以全部解决。

(张震 通讯员 惠海胜 记者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