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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指导”让家庭责任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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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4月15日,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向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送达了《训诫书》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县妇联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这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该院首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小浩读初一时便辍学,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长期疏于管教,致使其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最终使其错误行为演变为涉罪行为。随后,承办检察官围绕小浩的生活、交友等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并针对小浩父母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与县妇联进行了沟通,委托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小浩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并量身定制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为促使小浩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训诫书》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送达仪式。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训诫书》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明小浩父母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要求二人深刻反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承担起对小浩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帮助小浩重新走上人生正轨。

仪式结束后,县妇联相关人员、家庭教育指导老师与小浩父母及小浩进行了深入交谈。针对小浩的情况,县妇联相关人员为其布置了每天做家务、外出爬山、读书等“作业”,家庭教育指导老师还为小浩父母进行了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按照方案,家庭教育指导老师还将继续为小浩父母提供“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他们家庭教育的能力。

“检察官、妇联的同志和指导老师这么热心地帮助我们,让我们深受感动。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好好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孩子走出困境,尽到家长的责任。”小浩的父亲说。

据了解,近年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注重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以更有效的司法保护携手社会保护,推动构建未检新格局,切实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杨小云 记者 王延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