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训诫仪式上的真心忏悔

“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不辜负期望,争取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4月7日,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上,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说出了发自内心的忏悔。

2018年,张某某、白某某等人因与同学许某某发生矛盾,便商量一起去教训许某某,顺便向许某某要点钱。随后,张某某等人来到许某某家,对许某某进行了殴打,并向许某某索要50元钱。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以张某某等人涉嫌抢劫,移送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经审查,张某某等人均未满16周岁,系在校学生。案发后,张某某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为了更加充分了解张某某等人的社会情况,承办检察官对张某某等人进行了社会调查,着重了解了他们犯罪前后的心理变化、犯罪动机及罪后认知。经社会调查和综合审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等3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一年。

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结合张某某等人的特点,分别给每个人量身制订了精准帮教方案,进行了帮教,并通过走访、调查、谈话等形式,随时了解他们的表现。

2020年初,疫情期间,承办检察官坚持“隔离疫情不隔离关爱、线上帮教不间断”的原则,及时调整帮教方案,通过线上收听“网络法治小课堂”、建立微信帮教群等方式,对张某某等人进行关爱帮教。考验期满后,张某某等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在思想上、行动上发生了彻底改变。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考验期内张某某等人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认真接受矫治和教育,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良好,遂依法对张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了进一步感化张某某等人,该院举行了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并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辩护律师及3名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文政表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情法并重的人文关怀,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 张建伟  通讯员 崔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