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公诉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案
11月25日,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经查,自今年2月起,王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制作并销售油条。5月11日,延川县市场管理监督局抽样检查时发现,王某制作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长期食用超出标准限量值的食品会引起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开展了多次社会调查,并在《延安日报》发布公告,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庭审中,检察官要求被告停止销售添加白矾生产的油条,并承担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的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被告当庭道歉,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该案是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有效保护了公共利益,推动了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不断规范,为食品药品安全贡献了检察力量。
(王江楠 记者 王延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