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临渭检察:推动构建“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助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为深入贯彻落实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做到依法从宽和有效惩戒相结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宽严相济、双向保护”的工作理念,立足未检工作职能,推动构建“附条件不起诉+”新模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2023年11月,未成年人小刘、小李(化名)因盗窃他人财物3000余元,由公安机关移送至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受理审查该案后,认为两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经综合考量,两人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临渭区检察院决定对两人附条件不起诉,并确定六个月的考察期。
一、附条件不起诉+训诫教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轨。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内涵、意义和有关规定,并现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公安干警依次对两人做训诫教育,详细分析了两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犯罪行为不仅危害社会,也不利于个人成长,叮嘱两人务必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监督考察期內相关规定。
二、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提升家长监护意识和水平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导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针对案件暴露的家庭教育问题,检察官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做亲职教育,并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提升监护能力,加强和孩子的沟通交流,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注重品德和法治教育,配合检察干警及司法社工,共同做好帮扶帮教和监督考察工作,帮助孩子积极蜕变。监护人现场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与管教,主动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做好孩子的“引路人”。
三、附条件不起诉+沟通协调,帮助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两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被学校停课。针对该情况,检察官联系办案民警和律师共同前往学校,就复学复课同校方做进一步交流。检察官转达了两名未成年人想要复学复课的强烈意愿,结合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详细阐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强调针对未成年人应坚持“惩教”结合的法治理念。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校方同意两名未成年人再次回到学校完成学业。
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把帮扶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做实做优未成年人保护“后半篇文章”,为迷途的孩子照亮前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