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司法为民责任田 打造新时代枫桥法庭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司法触角,处在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是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官池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效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推动辖区内乡村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官池法庭设立于1962年,受案辖区包括官池工业科技产业园区、官池镇、韦林镇、苏村镇,辖区总面积357平方千米,包含49个行政村及沙苑农场社区,辖区人口13万余人。法庭设置办公室5间、科技审判法庭1间,还有法警值班室、接待室、调解室等,现有庭长、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共5名同志,承担了本辖区内婚姻家庭、侵权责任、商事合同等纠纷的审判任务。该庭每年受案450件以上,2022年上半年受理案件253件,审结223件,绝大多数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章立制,搭建平台,加强诉调对接。积极和官池镇、韦林镇、苏村镇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沟通,与辖区内49个行政村建立对接关系,形成综合治理大格局。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加强巡回办案,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最后一公里”工作。
建立了调解工作室,邀请村调解主任和经开区管委会特邀调解员入驻法庭,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经开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就涉“三农”纠纷和经开区内民商事纠纷案件进行调处,搭建矛盾化解沟通桥梁,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构建“调解在先、诉讼兜底”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多元解纷模式,推动人民法庭职能从“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拓展,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
公正司法,高效便民,践行为民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坚持以司法公正促司法公信,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做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庭内部摆放打印机、饮水机、雨伞等,在法庭院内建有自行车棚,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民设施,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坚持午间办案、常态驻庭,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强化服务,发挥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大荔县作为陕西省农业大县,农业生产规模及农村人口均居全省前列,官池法庭积极发挥贴近农村的优势,将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有效衔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有效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结合农产品时令性较强,运输、储存成本较高的特点,在涉农产品买卖纠纷案件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贯彻高效便民理念,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积极与镇政府及涉案较多的干部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发挥村镇与法庭的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引导广大农户通过正常司法途径寻求解决,通过诉讼方式使信访问题平稳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乡村振兴工作助力。
(记者 任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