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化纠纷 用心呵护伴成长
近日,常年在渭南市潼关县太要镇打工的镇巴县观音镇王某碰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家1岁小孩和陈某家小孩在出租屋院子玩耍,不知道什么情况,孩子在楼梯口摔伤,造成左眼上面受伤。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没有报警就送往潼关县矿建医院进行治疗,缝合6针,医药费、护理费、车费等共花去3000元。事情发生后,王某找陈某协商了2次,双方因赔偿金额始终存在较大分歧,事情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王某经太要派出所介绍到潼关县司法局太要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出面进行调解。
太要司法所所长罗刚问明情况后,立即打电话联系到陈某妻子孟某,约她到司法所调解室协商解决此事。调解中,孟某提出因王某不能证明他的孩子摔伤和自己孩子有关系,不认同王某提出的医药费、护理费、车费等3000元的赔偿金额。双方互不让步,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于是,所长罗刚决定分头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经了解双方的相关情况,由于当时没有监控和其他证人,双方的父母均不在场,加上孩子较小,一个1岁和一个6岁,孩子容易受大人的影响,无法判断是自己摔倒,还是推倒。经过10天的走访、劝说和调解,在查看医院的票据和医生沟通的情况后认为:事发时,双方父母均未在场,都未尽到监护责任,考虑到王某孩子只有一岁,天生好动,父母更应加强看护,对此应付主要责任,孟某负次要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孟某赔偿王某800元。至此,这起纠纷被太要司法所圆满化解。
下一步,太要司法所将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入推进法治潼关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