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秦都法院:携手10家单位建立“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2024年4月22日,在陕西省、咸阳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秦都区人民法院会同咸阳湖管理处,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咸阳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咸阳市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咸阳市秦都区文化和旅游局、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咸阳高新城市管理执法局、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携手合作,启动建立“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在咸阳湖现场举行揭牌暨签约仪式,仪式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商俊峰主持。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副书记刘航致辞,他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建立司法保护基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落实党的二十大确立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渭河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揭牌仪式上,咸阳湖管理处党组副书记郑联盟提出,要在司法保护基地平台下强化联动,以此次基地建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互动,深化在咸阳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上运行,促进咸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成院介绍了近年来秦都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上的特色做法及成效,他表示,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建立是秦都法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合力保护,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积极探索。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亚军在讲话中肯定了建立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举措,并指出要以此次基地建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咸阳湖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合作,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要持续探索,将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成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崔喜,咸阳湖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鲁羽娜,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亚军,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副书记刘航,共同为“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进行揭牌。

揭牌仪式上,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成院分别与10个司法协作共建单位签署了《咸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