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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检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促抓企业安全生产

为了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8月4日,淳化县检察院全程跟踪参与了县应急局对淳化县姜家河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举行了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促抓安全生产进企业”为主题的座谈会。

会上,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兴彦首先向参会人员领学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及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介绍,再次重申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及重大意义;煤矿负责人主要介绍了姜家河煤矿近期安全生产的现状,并对3月份联合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随后,县应急局领导做了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通报,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压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煤矿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等。

最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超锋做了讲话,首先充分肯定了县应急局及煤矿企业关于安全生产所做的一系列工作成果,其次强调了三点: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首要任务,确保企业人员财产安全,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二是要在生产、检查等各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杜绝侥幸心理;三是要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实现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共同为企业安全生产及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下一步,淳化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八号检察建议”在淳化落地落实落细,切实维护县域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