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院:出重拳扫黑除恶 多举措“打财断血”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纵深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聚焦“打财断血”,铁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实现“黑财清底”。截至目前,全市法院2020年共受理并执结涉黑恶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166件,结案率100%,执行到位金额5893.94万元,执行到位率88.58%,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建章立制,安上“创新引擎”
为进一步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要求,宝鸡中院从精细化、高效化入手,通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打财断血”效能。制定《“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方案》,按工作进度,划定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制定《进一步做好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审判、立案、执行衔接程序,明确财产刑执行结果须反馈审判部门和刑罚执行机关,作为被执行人减刑、假释的重要参考;与财政部门协商,制定《涉黑恶刑事案件财物上交国库工作的试行意见》,对罚没和追缴财产可以先行移交财政部门;制定《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规定》,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警后,指挥中心迅速通知执行人员赶赴现场。执行人员配备移动办案箱,对可能转移财产等情形,当场果断处置;制定《“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坚持传统媒体与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齐头并进,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差异化开展执行宣传,增强群众对“打财断血”的认知,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上下一体,锻造“执行尖刀”
宝鸡中院统筹全市法院“打财断血”工作,每周汇总全市法院执行数据,每周发布工作通报,每月举行调度会议,每季度组织专项督查。针对部分辖区法院开展大型执行行动警力不足、效率不高等情况,宝鸡中院从全市法院统筹调配执行干警,集中攻坚重大涉黑恶案件,及时指导和帮助辖区法院化解执行难题。凤县法院办理的晁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涉财产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较多,涉及财产范围较广,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宝鸡中院从辖区法院抽调11名执行干警,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办理被执行人线下财产查控工作。执行干警奔赴西安、庆阳等地,查控被执行人房屋6套、车辆9辆,股权价值480余万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00余万元。按照宝鸡中院统一部署,今年8月,各辖区法院对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的案件全面开展“回头望”,梳理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遗漏,筛查有无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其中,渭滨区法院在“回头望”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存款账户有汇入款项,立即对该案恢复执行,新增执行到位6.1万元。
多方联动,布下“天罗地网”
宝鸡中院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功能,及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案件侦查、起诉期间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过程、冻结情况等,对被执行人“黑财”收益和支出形成宏观认识,防止转移财产。眉县法院在执行孙某等16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涉财产案件中,经与侦查部门联席会商,发现被执行人在某混凝土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余万元。经过核实,执行专班向该公司送达了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该笔款项顺利执行到位;加强与被执行人住所地“两委”的联系,坚持“走村入户”全覆盖,全面摸排被执行人社会关系和实际履行能力。陇县法院在执行杨某等3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罪涉财产案件中,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到当地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家庭日常生活状况后,加强释法析理,勒令其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等3人遂向法院缴纳罚金1.4万元;积极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宣讲法律政策,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渭滨区法院专门制作《财产刑执行告家属书》,向被执行人家属发放30余份,家属共计代为履行义务53.83万元,主动腾退房产2处。
科技助力,插上“隐形翅膀”
宝鸡中院经过探索实践,将信息化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把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于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询价、评估、拍卖等程序中。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功能,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土地、保险、证券等财产及工商登记、民政信息全方位查询。坚持“虽小必执、颗粒归仓”,每一笔资产、每一项信息均做好登记、分析工作。2020年,全市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42万余元,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信息91条,车辆信息54条。充分运用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拍卖、变卖参考价,执行标的物全部采取网络拍卖,进一步缩短办案用时。李某非法采矿案涉财产部分执行中,麟游县法院通过网络询价确定被执行人车辆价值46.6万元。王某等6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太白县法院通过网络询价,确定被执行人名下两辆车价值共计1.6万余元。上述三辆车均通过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
善意执行,下好“一盘活棋”
宝鸡中院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打财断血”工作中,严格准确区分被执行人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被执行人财产和他人财产等,严禁超标的查封。全力追求“黑财清底”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尽量发挥被查封资产融资功能,使被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凤县法院在执行晁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涉财产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晁某某在甘肃一家房地产企业享有到期债权552万余元。该企业对此笔款项并无异议,但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企业房产项目尚未完工,资金周转较为困难。执行专班在核实其财务状况后,考虑到若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拍卖,将会造成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员工失业等情况。凤县法院经与债务人沟通,确定由其向法院提交还款保证书,分批偿还债务,同时由法院对债务人财务进行监督,避免财产转移。截至目前,债务人已经履行64万元,其余款项将在2年内分期还清。
“行百里者半九十”。宝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小锋表示,全市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监督,确保将黑财全面清底,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平安宝鸡、法治宝鸡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李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