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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多措并举强推进 打财断血显实效

今年以来,宝鸡市聚焦“打财断血”,铁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实现“黑财清底”,截止11月23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案件160件,移送执行金额6724.94万元,执结案件160件,执结率100%,执行到位金额5175.50万元,执行到位率76.96%,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均居全省前列。

一、建章立制,安上“创新引擎”。制定《“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方案》,按工作进度,划定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制定《关于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实行“特事特办”,执行部门提前介入,就财产甄别、保全等问题向侦查部门、审判团队提出意见建议,降低财物转移风险;制定《进一步做好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审判、立案、执行衔接程序,明确财产刑执行结果须送达审判部门和刑罚执行机关,作为被执行人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制定《涉黑恶刑事案件财物上交国库工作的试行意见》,对罚没和追缴财产可以先行移交财政部门;制定《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规定》,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执行人员配备移动办案箱迅速赶赴现场,对可能转移财产等情形,当场果断处置。

二、上下一体,锻造“执行尖刀”。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周汇总全市法院执行数据,发布工作通报,每月举行调度会议,每季度组织专项督查。从全市法院统筹调配执行干警,切实解决部分辖区法院开展大型行动警力不足等问题,集中攻坚重大涉黑恶案件。凤县法院办理的晁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涉财产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较多,涉及财产范围较广,被省高院挂牌督办。为加大案件办理进度,宝鸡中院从辖区法院抽调11名执行干警,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办理被执行人线下财产查控工作。执行干警奔赴西安、庆阳等地,查控被执行人房屋6套、车辆9辆,股权价值480余万元,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00余万元。同时,各辖区法院对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的案件全面开展“回头望”,梳理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遗漏,筛查有无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其中,渭滨区法院在“回头望”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存款账户有汇入款项,立即对该案进行恢复执行,新增执行到位6.1万元。

三、多方联动,布下“天罗地网”。一是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功能,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案件侦查、起诉期间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过程、冻结情况等,对被执行人“黑财”收益和支出形成宏观认识,防止转移财产。眉县法院在执行孙某等16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涉财产案件中,经与侦查部门联席会商,发现被执行人在某混凝土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十余万元。经核实,执行专班向该公司送达了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该笔款项顺利执行到位。二是加强与被执行人住所地“两委”的联系,全面摸排被执行人社会关系和实际履行能力,陇县法院在执行杨某等3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罪涉财产案件中,办案人员向当地村委、村民了解其家庭状况后,分析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遂对其释法析理,勒令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等3人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1.4万元。三是积极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宣讲法律政策,阐明履行财产刑与减刑、假释的关系,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渭滨区法院还专门制作了《财产刑执行告家属书》,向被执行人家属发放30余份,家属共计代为履行义务53.83万元,主动腾退房产2处。

四、科技助力,插上“隐形翅膀”。将信息化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把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于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询价、评估、拍卖等程序中。充分发挥“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功能。执行案件立案后,三日内启动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及工商登记、民政信息全方位查询,今年以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42万余元,查询到被执行人房产信息91条,车辆信息54条。同时充分运用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拍卖、变卖参考价,执行标的物全部采取网络拍卖,进一步缩短办案用时。李某非法采矿案涉财产部分执行中,麟游县法院通过网络询价确定被执行人车辆价值46.6万元,王某等6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太白县法院通过网络询价,确定被执行人名下两辆车价值共计1.6万余元,三辆车均通过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成交。

五、善意执行,下好“一盘活棋”。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准确区分被执行人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被执行人财产和他人财产等,严禁超标的查封,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发挥被查封资产融资功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执行晁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涉财产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晁某在甘肃一家房地产企业享有到期债权552万余元。该企业对此笔款项并无异议,但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企业房产项目尚未完工,资金周转较为困难。执行专班在核实其财务状况后,及时进行合议。考虑到若对到期债权人财产进行拍卖,将会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企业员工下岗等情况,凤县法院因地制宜,与债务人沟通后,确定由其向法院提交还款保证书,分批偿还债务,同时由法院对债务人财务进行监督,避免财产转移。截止目前,债务人已经履行64万元,其余款项将在2年内分期还清。

(宝鸡市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