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光,护“未”成长
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于2021年,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姜谭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惩治、保护、预防、帮教上持续发力,为未成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未”你宣讲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爱。姜谭人民法庭创立了“法佑成长,法育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法官干警担任辖区多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少工委副主任,三年来,进入校园开展法治宣讲50余次,通过中小学“法治第一课”和统筹安排、形式多样、循序渐进的普法教育活动,结合真实的典型案例,生动鲜活讲好法治课,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受教育学生多达3万余人,经过不懈努力,近年来,辖区未发生一起青少年涉毒品、涉校园欺凌等刑事案件,为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未”你护航
悬剑守正义,倾心护花蕾。姜谭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少年法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一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从严、从快惩处,三年来,姜谭人民法庭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各类刑事案件66件,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100余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共计60余人,除一名哺乳期的成年女性外,无一例适用缓刑。
另一方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及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双向保护的方针和原则,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等探索建立了“一协同”“三提前”制度,即案件受理的第一时间,分析案涉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救助,对需要求助的,联系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同时将社会调查提前至公安机关,将社区评估、犯罪记录封存提前至检察机关,形成帮教共识,同时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同时,积极加大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力度,坚持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并重,力求实现婚姻家事等民事纠纷柔性化解。在受理的两起因医疗损害导致未成年人重度残疾案件中,先予执行医疗费用66万元,积极联系检察机关,向一案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2万元,解决了未成年人治疗的燃眉之急。
“未”你播种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姜谭人民法庭司法护航一直在路上。姜谭人民法庭积极开展“校庭共建”,助力辖区中小学“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指导、参与“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20余次。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10余次,给青少年带来“沉浸式+零距离”的法治体验。一场场“模拟法庭”活动,将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具体的案例情节,通过身临其境的角色扮演、专家点评、以案说法,将一个个典型案列融入普法宣传教育中,让青少年直观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含义和实际应用,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姜谭人民法庭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断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着力打造“法佑成长,法育未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形成“法润童心”“法护童心”“法助童心”全链条保护体系,凝聚各界共识、深化探索创新,密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为辖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立体式司法保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