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近两年来,我们共制发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1件,行政机关均在回复期限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履行了职责。”4月9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望松说。

近年来,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担当保障全县重点工作,不断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影响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维护食药安全 保护群众利益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严厉打击违规售卖假冒伪劣药品、过期食品等不法行为,针对部分药店药品来源不符合规定、部分超市销售蔬菜安全指标不达标问题,制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2份,开展相关专项监督活动5次,督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回头看”,有效规范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织密了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健康。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针对县域内某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问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对文身店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整治规范文身行业。该院严格落实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县妇联形成协作配合机制,针对妇女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等问题,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强化监督,助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守护生态环境 扩大渭河“保护圈”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守护“山水林田”资源。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针对部分种植农户未及时回收大量农用残膜、乱堆垃圾,部分企业施工场地大气扬尘污染严重等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该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先后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件11人,督促当事人恢复林地、耕地15.56亩,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16626元。此外,该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排查保护标识不当悬挂、根系裸露、树干空洞等问题,向林业部门及属地乡镇制发检察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该院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渭河岐山段两岸是岐山县重工业发展基地,落户企业100余户,保护渭河水资源助力企业发展尤为重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度,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在对县域河湖开展明察暗访时,该院发现渭河支流蔡家坡麦李河某河道内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河道附近某加工企业对倾倒建筑垃圾夯压后修建了停车场,严重妨碍了河道行洪安全。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及时与县河长办、相关行政机关联系,多次现场办公,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机关落实整改,及时拆除了停车场、清运了垃圾、开展了复绿工作,确保河道畅通,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宜居宜业的环境。

助推国有财产保护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针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推进环境资源税征收专项监督活动。该院及时对接县税务、环保、住建等部门,调取资料,针对发现的税务部门对部分企业环境资源税追缴不及时的情况,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职。相关部门积极整改,追回应征税款6.78万元,确保了国有财产免受损失。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注重通过类案监督发现治理短板漏洞。该院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相关部门厘清职责,增强协同治理,并以办案推动形成相关行业领域治理等长效机制10个,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形成齐抓共治的工作大格局。

下一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在“4+10”基础上不断拓宽新领域,实现办案全覆盖。该院还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一体履职,为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不懈努力,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最大限度运用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记者 史红海;通讯员 张军锋 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