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 赵某某获刑又受罚
11月7日,记者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蓝田县赵某某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一案日前宣判,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08年3月,蓝田县某石料厂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片麻岩石料的露天开采和销售。2009年12月28日,该石料厂负责人变更为被告人赵某某。赵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露天开采、放炮作业的方式,在蓝田县汤峪镇东山村开采加工片麻岩石料,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39.7485亩,其中耕地13.8585亩,林地25.89亩,致使原有地域植被完全被破坏,林业种植条件和林木生长条件遭受严重损坏。经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某破坏农用地导致损失碳汇价值为10345.77元,其中破坏林地损失碳汇价值为8367.20元,破坏耕地损失碳汇价值为1978.57元。案发后,当地相关部门已用该石料厂开办初期所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对植被进行了修复。
今年6月13日,检察机关以赵某某涉嫌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赵某某依法赔偿破坏林地损失碳汇价值8367.2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日前,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赵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予上诉。
目前,赵某某自愿缴纳林业碳汇价值损害费已经到位,涉案林地也已基本修复。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