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平衡车遭遇横穿马路者……
3月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老人横穿马路被平衡车撞倒所引发的纠纷。该案经依法审理,在主审法官郑彤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4万余元损失。
事情还得从2019年7月的一个清晨说起。被告陈某骑平衡车沿丈八北路行驶至十字路口时,恰逢原告周某自西向东横穿马路,双方发生碰撞致周某受伤。随后,陈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周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左枕部硬膜外血肿、闭合性胸部损伤、左侧第4前肋骨骨折、两肺挫伤等。
因陈某所骑平衡车不属于车辆范畴,故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告知书。此后,陈某与周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遂起诉至雁塔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庭审前,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对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各持己见,调解无果。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询问了事发道路及周边环境情况、原被告双方当时的状态。
经过详细调查,最终还原现场状况:距离事发路段几十米外有一座人行天桥,事发当天,周某身体状态良好,独自一人前往马路对面的花市,为图一时方便,周某横穿马路。此时,陈某骑平衡车经过,避让不及,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十级伤残。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双方均认识到各自的过错,最终自愿达成调解意见,由陈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对此,法官说,此次事故原本可以避免,皆因当事人安全意识不足,双方最终对簿公堂。周某横穿马路图一时方便,发生事故惹出麻烦。此外,平衡车有别于传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妥善使用。
(记者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