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九〇后”小伙网恋被骗七万余元
【案情简介】
胡某是一名“90后”小伙,平时喜欢玩网络游戏,常常与网上陌生游戏玩家交朋友。可他万万没想到,在网络游戏中,被一名“女性”玩家诈骗了7万余元。
2019年7月,胡某在某网络游戏平台上结识了一名自称为余某的“女性”游戏玩家(男扮女装),二人在游戏闲聊过程中产生感情,遂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单纯的胡某看见余某朋友圈中的照片,愈发喜欢这个网上的“女朋友”。余某有任何需求,只用叫胡某几声老公,撒撒娇,胡某便会全部满足,经常会给余某买各种东西,发大额红包。
二人交往了一年时间,胡某前后花费7万余元。他多次提出见面的请求,但因疫情原因,余某始终未与胡某见面,两人甚至连视频也没有过。虽然偶尔余某会给胡某发语音,但是胡某始终觉得对方身份可疑。
今年6月下旬,胡某在抖音中无意间发现余某的账号,在给对方发私信的时候,对方回答与他并不认识,并自称余某某,也没有玩过任何网络游戏。胡某截图余某的微信朋友圈给对方,余某某告知其认识的余某是利用自己照片冒充的,并告诉胡某让其报警。
胡某向余某证实,余某发现身份暴露,随即将胡某的各种联系方式删除。恍然大悟的胡某最终选择报警。
民警通过研判,最终锁定嫌疑人身份,发现对方男扮女装虚构身份对胡某实施诈骗,并在一周时间内将涉案嫌疑人陈某(自称余某)抓获归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警说法】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反诈中心民警何鹏说,在刑事责任层面,犯罪嫌疑人陈某客观上虚构事实男扮女装,利用受害人信任,以“女朋友身份”诱导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钱财,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钱财数额巨大,陈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第三人身份实施诈骗,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与肖像权,第三人若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陈某还应当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警温馨提示:网上交友要提高辨别能力,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在社交媒体中针对本人姓名、住址、照片、手机银行卡号等涉及隐私的信息要注意保护,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同时,要对网恋始终保持理性态度,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语蒙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