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七旬老人因失火罪获刑
清明时节上坟祭祀,本是怀着一片思敬之情,但七旬老翁在上坟时因为不够谨慎而酿成大祸,不但要赔偿损失,还因触犯刑律而获罪。日前,延川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
2019年4月初,现年70岁的老人张某某带着纸钱和香烛上山给父亲和妻子上坟。和弟弟一同给父亲上完坟后,老汉又独自一人到妻子的坟地上坟。供奉完吃食后,老人用打火机将纸钱点燃,不料一阵风吹来,将燃烧着的纸钱吹走,引燃了杂草形成地表火。老汉随即脱下衣服去灭火,但由于当时风刮的猛,火势越来越旺,继而引发了大火。
经鉴定,过火面积为82.5亩,十几家农户的枣树被烧毁,150株油松被烧死,被烧死的油松价格为375元。另查明,老人在事后主动对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过失引起山林着火,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张某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灭火,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另据社会调查报告反映,被告人张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社区矫正环境较好,适宜非监禁刑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延川县人民法院 张延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