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资建校名义向8809人非法募集5.14亿 七旬老太受审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在投资理财过程中,总有人不听劝告,听信高额回报导致财产损失。今天(8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5.14亿元,被害群众8809名。庭审中,多名被告将募集的资金除部分用于向被害群众返还本金及利息、用于业务员的提成、购买土地、车辆等项目外,其余资金拒不交代去向。
成立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 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利息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被告人姚蓉成立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任法定代表人。2008年8月,姚蓉、刘晨召集马静威、汤涛、吴中盛、高林旺、张强(另案处理)等人商议,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集资建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募集资金。2009年5月,该校名称更名为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 被告人姚蓉、刘晨等人又以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的名义继续非法募集资金。
2009年10月,姚蓉、刘晨为了逃避打击, 成立了映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以该公司的名义募集资金对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姚蓉负责组划及决策;刘晨负责管理集资业务团队和集资财务;马静威负责各业务部门的统筹联络、策划组织群众活动、接待群众并参与集资团队的管理;汤涛、吴中盛、高林旺等人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
募集资金中的约35%分给汤涛、吴中盛、高林旺等人的融资团队。被告人李海涛、刘海玲、冯高攀、段金忠、韩燕萍、姜超、房桂清、陈蚕作为集资业务员,具体联系投资群众,以集资建校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采用在居民小区宣传、校庆参观、组织旅游等形式,向群众介绍姚蓉所获荣誉和学院的发展前景,夸大学院办学规模和投资项目收益,承诺高额利息。
向8809名被害群众募集5.14亿元 仅返还971.908万
法院认为,姚蓉、刘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集资建校的名义非法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静威、李海涛、刘海玲、冯高攀、段金忠韩燕萍、姜超、房桂清、陈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西安中院于2015年5月18日对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蓉、刘晨集资诈骗、被告人马静威、李海涛、刘海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在审理期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多名被告人,现共有26名被告人。记者了解到,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蓉、刘晨、马静威等人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共向8809名被害群众募集资金51419.72万元,已返还金额971.908万元,未返还50447.81万元。被告人姚蓉、刘晨将所募集的资金除部分用于向被害群众返还本金及利息、用于业务员的提成、购买土地、车辆等项目外,其余资金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该案于30日、31日继续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