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琐事伤他人 检察官情法相融暖人心
“被告人蔡某,现在开始开庭……”这是一个普通开庭的情景,但其背后却有着一段暖心的司法小故事。
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4月17日上午九时,当时的被告人蔡某某,年龄已高达78岁,是吴起县五谷城镇某村村民。因怀疑自己儿子所住院落外水沟内的一颗松树被被害人刘某某拔掉,蔡某某便与其妻子来到该院落外,与被害人刘某某进行争辩,进而引发矛盾。当被害人刘某某即将转身离开之时,被告人蔡某某拿起一把铁锨对刘某某进行殴打,措不及防的刘某被打成了轻伤二级。蔡某莫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由于其年事已高,被取保候审在家。
“案件初到手中,我了解到了当事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许多念头便在我脑海中闪过,如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庭审现场、化解矛盾、刑事和解等,我知道自己得做许多的工作了”。负责办理此案的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文治全回忆起自己初受案件时说道。
说时迟,那时快,一贯具有雷厉风行办案风格的检察官文治全迅速开展工作,加班加点仔细认真迅速地浏览了卷宗,为了进一步掌握案件的详细信息,他更是不辞辛苦,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的家中,就案件的细节性问题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告知了其诉讼权利义务,并走访了该村其他村民等。同时,还就化解双方矛盾,达成刑事和解做了许多工作。
正如该院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部长闫俊所说:“案情虽然简单,但犯罪嫌疑人已年逾古稀,而且行动不便。所以,我们对于此案是慎之又慎、细之再细,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就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全力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案件的真实情况已“浮出水面”,案件的事实、证据锁链等都得到了相互印证。与此同时,该院也充分地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一方面要全力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司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78岁,耳聋,因此,检察院依法指派当地法律援助律师为蔡某某进行辩护;另一方面要积极协调法院,将庭审地点争取放在蔡某某老人家的住所地。所以,便有了开头时的家中庭审现场。
“我老汉活了一辈子,以前总觉得司法机关是冷冰冰的,没想到还这么有人情味,不论怎样,我很感谢你们!”家中庭审结束后,老汉蔡某某激动地说道。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仅仅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该院员额检察官文治全握着老人的手说道。
几句简单的对话,却饱含了检民之间的深厚情谊,体现出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办案宗旨,更让蔡老汉相信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权益摆在至高无上位置的坚定决心,一幅暖心的画面永远地刻印在了蔡老汉的心中。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