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5.5万元买枪 私藏枪支弹药判5年
汉中男子冯某某不仅买卖枪支弹药,还私持3支枪和173发子弹,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
好奇:通过网络购买2把手枪
2016年5月,冯某某通过QQ认识了网络昵称为“绿茶”的夏某(另案处理)。次年2月中旬,夏某在QQ上询问冯某某要不要枪,冯某某回复称要枪,并与夏某在QQ上谈好一支“1911”式手枪购买意向,售价55000元。
2017年2月16日17时许,夏某带着枪支来到汉中,联系冯某某在西汉高速汉中东引线见面,并在路边无人处进行了交易。当时,冯某某将装在黑色塑料袋里的55000元现金交给夏某,夏某将装有1支手枪、2个弹匣和10余发子弹的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冯某某后,两人离开现场。冯某某回到家后,将手枪及子弹放在卧室保险柜里。
同年3月初,夏某在QQ上向冯某某推销格洛克手枪,并与其在QQ上谈好10万元一支。3月5日,夏某带了2支格洛克手枪来到汉中。当日下午5时许,冯某某和夏某在汉中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大门附近无人处进行了交易。夏某将冯某某选好的1支手枪、1个弹匣和10余发子弹装在黑色塑料箱中交给冯某某,冯某某将10万元现金交给夏某后两人离开现场。随后,冯某某同样将枪支放在卧室保险柜里。
3月中旬的一天下午5时许,冯某某给李某打电话说有东西要在李某家里放一下,约李某在汉江三号桥见面后,冯某某将装有格洛克手枪及子弹的黑色塑料箱放在李某所驾驶车辆的后备箱中。后来,李某将冯某某的黑色塑料箱放在自家车库内。
案发:数罪并罚 冯某某获刑5年
2017年3月16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在汉台区将涉嫌购买枪支的冯某某抓获。同日,公安民警在对冯某某家进行搜查时,发现疑似射钉枪4支,疑似气枪1支,疑似手枪1支,疑似猎枪弹、制式子弹173发等物品,并依法予以扣押。
被公诉后,汉台法院认为冯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2支和26发子弹,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3支和173发子弹,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2017年10月30日,法院判决冯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法官寄语: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重罪,对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带来威胁。切不可因好奇去购买收藏枪支弹药,否则会触犯刑法。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 汉台区法院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