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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5个月女婴5万元被卖到浙江 民警跨省解救

 

 

紧急求助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接天津警方通报称一被拐婴儿被卖到我省嘉兴,请求协助进行解救。接报后,总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嘉兴及港区刑侦部门开展调查。原来10多天前,一名5个月大的女婴被人从天津拐卖到港区的乍浦,拐卖女婴的嫌疑人蒋某先前已落网。

案情重大,港区警方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全力配合天津警方破案。

 

 

嘉兴警方在部署抓捕工作

 

根据天津警方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对一林姓男子展开调查,并很快发现了一名可疑女婴。

港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夏涛:“我们以社区走访的名义,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女婴基本符合被拐卖女婴的体貌特征。”

经过精心部署和安排,当天晚上,警方出动十余名警力兵分两路迅速出击,先后在乍浦两个小区内解救出女婴并控制住买家林某。

 

 

 

成功解救女婴

经连夜审讯,林某对购买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是乍浦本地人,32岁。之所以购买女婴,是因为和妻子结婚8年,一直没有孩子。

“我爱人卵巢功能不好,开刀、物理治疗、药物治疗都没用。本来想去收养一个,福利院一直没有,我就想外面去找一个,像自己亲生的一样的。”

收养孩子心切,林某就动起了在网上找孩子的歪脑筋。他说,“我就一直搜索送养小孩的,网上找了几天没找到。后来我发了帖子,有人就加我微信了。他问我是不是想收养小孩?”林某所说的这个人,就是山东人蒋某。

 

 

押送犯罪嫌疑人林某

 

 

犯罪嫌疑人林某

 

当时,蒋某表示他这里有个五个多月大的女婴,可以给林某收养。随后,两人约定带着孩子来嘉兴交易。林某交代,“和我见面的是一男一女,小丫头蛮健康的,很可爱,我心里蛮喜欢的。他说六万元,我给了五万元。”

背后隐情

林某欢天喜地的把女婴抱回了家,但他却不知道,这个女婴并非蒋某所生。原来,蒋某勾搭老乡的老婆,两人成了所谓的“情侣”,但当时对方还带着一个女婴。

在天津的日子,蒋某嫌女婴吵闹,内心把孩子当成了麻烦和累赘。在网上搜寻到远在浙江嘉兴的林某发布的“求子”信息后,蒋某心生歹意,打算将女婴卖给林某。

 

 

5月2日,他假借游玩之名,哄骗女婴母亲带上孩子一起来到了嘉兴。私下里,他已与林某达成了违法约定。随后,蒋某又欺骗女婴母亲,称孩子被好心人收养,让她放心。

林某说,“小孩肯定是那个女的的,她一直在喂奶。离开孩子的时候,这个母亲有些留恋和不舍,就给孩子喂了一顿奶水,最后还是扭头走了。”

港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夏涛说,“孩子的母亲可能在精神方面、智力方面有些缺陷。蒋某哄她来嘉兴游玩,其实是以这个方式,把女婴运送到嘉兴进行贩卖!”

目前,无论是卖孩子的蒋某,还是买孩子的林某,都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车站送别

 

 

前天上午11点,港区刑大采集女婴DNA送到嘉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DNA实验室,汪三存主任赶紧分析鉴定,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和天津警方的数据相比对,两者符合亲权关系。即女婴是他们的亲生女儿。这两天,女婴一直呆在乍浦派出所招待室,由心细的女民警精心照顾着。

5月17日一早,在港区警方的陪同下,天津警方带着女婴踏上了归途。5个月大的孩子什么都不懂,但看见港区蜀黍却一个劲的咯咯笑。每个见到她的蜀黍,也忍不住要去逗逗她。

“我也是一个父亲,这么小的孩子经历了这么多,我心里很难过。希望她踏上这列和谐号起,从此健健康康、幸幸福福。”来送别的民警张晓明说。

 

 

法律链接:

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犯此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警提醒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一些人在收养方面的法律意识不足,误认为通过买卖达成收养目的不是违法犯罪。如确有收养需求,可向民政等相关部门咨询,按照合法程序办理收养手续,杜绝“非法收养”。(程潇龙 孙羽栩 朱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