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完拉着被害人一起喝酒?俩劫匪花样作死被抓
“你是如何归案的?”
“我和熊某抢劫完后,又想喝酒,就问被害人喝酒不,他说喝,我就让熊某看着他们别让跑了,我去买酒回来和他喝,正喝着,警察就来了......”听到这里,我实在是想象不出来周、熊二人是有多大的酒瘾,真是不喝酒限制了我的想象力,但令我意想不到的还远不止这一点......
2018年3月的一天,周某闲来无事叫朋友熊某到自家喝酒,正在单位上班的熊某接到喝酒邀请后特意请假半天赴约喝酒。二人从下午两点一直喝到了晚上八点,仍意犹未尽,又相约到村口饭店接着喝。
猪一样的队友
酒精是个“好东西”,周某提意出去“耍威风”,二人一拍即合。趁着夜色,周某拿出两把小刀,递给熊某一把,
“咱们出去耍威风,你拿刀干嘛?”熊某不惑的问道。
“拿刀扎势呀,像混社会的。来,快别腰上,一会儿咱俩先去坐个霸王车”周某一本正经的回答到。
于是二人拦截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长安区某学院附近时,周某见四周无人便让司机停车,快速拉开车门大吼一声“跑”迅速消失在路边的树林里。喝多了的熊某还没回过神来,一看配合失误,傻傻的呆坐在车中。后来他“乖乖”付了车费。连出租车司机都没看明白,这两人到底演的是哪一出啊?.....
加个好友来抢劫
一看霸王车没坐成,周某心里很是不满,一边埋怨着“猪一样的队友”,一边继续沿着小路前行。此时,一男一女又进入了周、熊二人的视野。一看“猎物”再次出现,周某赶紧上前故意碰撞引起对方不满,进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威胁被害人
“把钱拿出来!”
“我身上没带钱。”
“身上没钱,手机里有钱没?”
“微信里有三百”
“来来来,咱俩加个好友,把钱转给我”
什么?加好友???
......就这样周某和被害人互加为好友。终于三百元抢劫成功......
三百元“到账”后,还能干点啥?
跑!?
No、No、No!
再来喝酒!就这样劫犯与被劫者三人席地而坐,推杯换盏.....
不是因为刀在脖子上架着,你还以为是三哥们儿在野炊呢......不巧的是,此时警察出动,周、熊二人双双落入法网。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周、熊二人依法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介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夜晚出门尽量避免在人少、偏僻、光线昏暗的道路行走;如遇犯罪侵害尽量保持沉着冷静,避免与犯罪分子发生直接冲突,同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寻求逃脱时机;遭遇犯罪侵害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案。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