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平利检察院:“三个一”机制助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按照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以案件办理为依托,以综合保护为方向,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诉、捕、防”一体化原则,确定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由一名检察官统一、集中办理,全程保护。同时,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及时介入,提出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对侦查活动全程跟进,避免多次接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二是建立一次性询问机制。要求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学习、生活规律。尽量避开其上学、休息或其他不适合询问的时间,尽量避开未成年被害人的学校、生活区等,一次性完成询问、检查、提取等工作,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办案过程、接受监督。
三是建立一对一扶助机制。采取检察官与未成年被害人一对一爱心帮扶、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犯罪阴影。如2017年办理的赵某被故意伤害案,案发时,赵某正上初三,伤害行为给其打击很大。一审宣判后,案件承办人定期回访赵某,通过其父母、老师了解学习生活情况,共同制定引导、帮教方案。中考前,给赵某送去500元慰问金,最终,赵某顺利考上重点高中,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同时,通过开展“检察官妈妈牵手留守儿童”、“送法下乡+爱在乡村”等主题党日活动,携手县妇联、慈善协会等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开展定期走访、经济援助、文艺演出等方式帮扶未成年被害人,构建了多层次、多领域、立体化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制度,为其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