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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扫微信二维码收款 盗窃获刑悔不当初

趁同事外出忘带手机,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收付款,将同事微信红包内12000元转到自己微信钱包内。4月16月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高虎与被害人系同事。2018年1月1日11时18分许,被告人趁同事外出忘带手机,便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方式,将同事手机微信钱包内的12000元转到自己手机微信钱包内。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追缴并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方式秘密转走他人手机内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退缴所获赃款并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吴起法院 石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