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道士变钱”是幌子 “调包”偷钱被批捕

近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冒充道士、以“以钱变钱”方式调包废纸换真币的犯罪嫌疑人孙某。

简要案情

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孙某从重庆市乘车流窜至镇巴县简池镇,谎称自己是收购蚯蚓的生意人与被害人搭讪,后又称自己是峨眉山道士,会变钱法术,当场让被害人拿出一元钱,孙某将事先隐藏在手心的十元钱与被害人的一元钱进行调换,后又以相同的手法将十元钱变成了一百元。获得被害人信任后,孙某煽动被害人将家里的所有钱交给他进行少钱变多钱。孙某让被害人买来红布,一分为二,一半红布用来包钱,趁撒谎上厕所的间隙用另一半红布包裹好裁好的废纸藏于衣服内胸膛处。返回后孙某边念咒语边用废纸包和被害人的真钱进行调包,还嘱咐被害人几个小时后才能打开红布包,不然家里就会出事。后逃离现场。

犯罪嫌疑人孙某以同样的手法在镇巴县碾子镇、永乐镇多次盗窃,数额较大。

检察官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高法[2013]231号)《关于修改盗窃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的意见》规定:“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四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利用封建迷信,冒充道士、僧人等行骗实施盗窃的案件时有出现,招数层出不穷。这些案件的特点是以“以钱变钱”为名,利用中老年人的侥幸、贪婪心理,诱骗其交出更多的钱,借机盗窃财物。办案检察官提醒中老年朋友,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持清醒头脑,侥幸、贪婪之心不可有,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财物丢失。

(镇巴县检察院  赵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