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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资未果放火烧工厂 男子以放火罪被逮捕

(通讯员:林坤)在2018年春节前夕,犯罪嫌疑人寇某因多次索要工资未果,一怒之下放火将其就职的工厂烧毁。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批准逮捕寇某。

25岁的寇某,眼见就要过年了,想赶紧领了工资好回家置办年货。腊月二十一这天一大早,寇某再次来到工厂找老板讨要工资,老板又一次搪塞了他。已经走出工厂大门的寇某认为老板欠他的一万元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于是越想越生气,突然低头看见路边有个一次性的打火机,他就想到用放火烧厂以宣泄自己心中的不满。

寇某返回工厂,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垫面料,又将打火机扔进了堆满加工面料的厂房中。随后回到自己的宿舍收拾好东西准备离开,临走前寇某看到厂房已经开始冒出浓浓的烟雾,心虚害怕的他赶紧逃离了案发现场。很快,公安机关就锁定了嫌疑人将寇某抓捕归案。

检察官普法: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遇到不公平的遭遇,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切不可冲动行事。寇某一念之间,从本应受保护的受害者变成了法律打击的犯罪嫌疑人,等待他的将是漫漫的牢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