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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阳光”哪去了 诉诸法律获赔偿

享受阳光的沐浴,是每个公民天然所有的既普通而又昂贵的东西,它的普通之处在于无论你是国王亦或是平民均可获得,它的昂贵之处在于金钱也无法买到一寸一厘。

吴起县吴起镇村民武某,早年在某山底修建了几个窑洞作为自己的栖身之所。随着吴起经济的日益发展,2008年至2010年期间,武某的窑洞前面陆续修建起了3栋高层住宅楼,曾经的“阳光家园”如今被面前这个庞然大物所遮挡,阳光明媚已成为历史。随后,武某便以采光、日照相邻权受侵害为由起诉至吴起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成员经过认真审查案卷,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三栋建筑物是否对原告房屋采光构成影响综合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三栋大厦对原告房屋采光构成影响,影响程度分别为43%、25%、26%,原告房屋累计日照时间占未建三栋建筑物前累计日照时间为6%。关于三栋建筑物影响原告房屋日照造成的损失,目前为止国家尚没有统一的日照采光影响造成的损失相关计算依据,其日照采光造成的房屋贬值、水、电取暖费用的增加,房屋租赁费损失,住户身心健康的影响等损失,法院遂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及相关法规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三家建筑公司支付给武某赔偿金39.6万元、鉴定费7.52万元。宣判后,其中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采光、日照等相邻权受侵害的问题日益凸显,大家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使邻里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吴起县人民法院 张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