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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砸人家电泄愤 鲁莽男子赔钱又获刑

基本案情:2017年4月,被告人周某酒后与同村村民王某发生矛盾,心中恼怒,遂手持斧头前往王某家中,将王某的两台洗衣机、三辆摩托车的仪表盘砸坏。经鉴定,所毁坏财物价值6174元。在审查过程中,周某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共9000元,取得其谅解。经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综合考虑周某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忠告: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邻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没有冷静的头脑,遇事鲁莽冲动,不计后果,不仅仅会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也会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学法、知法、守法,这是每个公民永恒的主题。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胡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