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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煤业“12·24”爆炸原因公布 工人带非防爆手机引燃瓦斯

5月13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煤矿矿长等41人被处理。

  工人携带非防爆手机

  引燃盲巷内瓦斯

  2018年12月24日9时45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报延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今年5月13日,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喷浆队5名工人在未采取检查和排放瓦斯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作业,携带的非防爆手机引燃盲巷内积聚的瓦斯,形成了瓦斯爆炸。

  调查组认为,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神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存在着违法违规发包转包、以包代管,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恢复生产等乱象。同时,延安市宝塔区煤炭办、延安市煤炭工业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等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41名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对41名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神光公司贯屯煤矿矿长郭万宁等7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华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杰和神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海亮等4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华龙公司董事长王延锋、神光公司实际控制人冯仗伟等22名企业有关人员,建议给予党纪及行政处罚,对延安市宝塔区煤炭办主任候琊、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许刚等8名政府人员,建议给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规章制度不健全,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贯屯煤矿非法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未予纠正,矿井在被责令停产期间违法组织生产,且事故迟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或单位做行政处罚。此外,还建议责成宝塔区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向宝塔区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责成延安市煤炭工业局向延安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责成宝塔区委、区政府向延安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组还提出了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具体防范措施及建议。 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