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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 这些问题你要注意

本月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纳税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点”基础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上面填写申报信息,可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以说,这是新年伊始,送给纳税人的一项实实在在的福利。

然而,近日三秦都市报记者留意到,一些“山寨”个税APP趁机出来“浑水摸鱼”蹭热点,还有一些市民至今对这一政策存有疑惑。对此,记者昨天采访了西安市税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个税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解读。

个税专扣问题仍有市民存疑

昨天上午,记者走上街头,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市民,整理出了大家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随后就此咨询了西安市税务局的一位相关工作人员。

安康小伙小陈目前正在通过银行贷款供一套住房,但房子明年底才交付使用,现在还在租房子住。小陈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租房支出的扣除。

对此,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小陈所供首套房虽然还没有交付使用,但仍是其拥有的自有住房。故只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租房支出不能扣除。

在医疗行业工作的市民张先生则想问,实际受雇于两家单位,应该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人员称,对于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采访中,还有市民关心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怎么计算扣除额,是否分为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市民付先生称:“我爱人元旦前生病住院了,前天刚刚出院,这个扣除信息我不知道怎么报,怎么算。”对此,税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读,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结算都是在病人出院时才完成的,也就是说,该医疗支出应该属于2019年的医疗费用,到今年结束时,如果这笔费用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在线答疑

除此之外,记者还从国家税务总局于昨天开展的一场关于个税扣除的在线访谈中,找到了大家普遍比较在意的“将个税信息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填报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却没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等问题的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发言人称,如果市民选择的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市民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市民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市民选择的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至于提交了扣除信息却未及时享受到扣除的问题,该发言人称,市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是否收到自己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进行税款计算。如出现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如果是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申报过程中两个“陷阱”需留意

除了这些申报专项扣除信息方面的问题,记者留意到,市民还需注意两个“陷阱”。一个是软件商城里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十分相似的“山寨”个税软件,一个是自己的个税APP中,莫名出现的“多余”任职受雇信息。

昨天,记者在APP商店里搜索,发现一些带“税”字的APP确实与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APP十分相似,均是蓝白相间的配色,盾牌状的图标设计,不仔细分辨,还真看不出哪个是“李鬼”。记者之后下载了3个与官方APP较为相像的个税软件进行查看,发现有两个都需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才能使用。对此,陕西维瑾律师事务所何睿律师提醒,市民应注意提防被恶意软件窃取个人信息。

而对“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这一点,据记者了解,遭遇这种状况的人还不在少数。对此,西安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称,如果纳税人确信与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的单位没有关系,不排除个人信息被冒用来虚报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的可能。而这种情况一般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从而使得个税支出增加。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通过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也可直接到税务大厅核查,申请解除。首席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