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
7月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牢记秦岭违建事件教训,扛起政治责任、历史责任、时代责任,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主持会议。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鹏敏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牢记“国之大者”,强化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解决“为何抓”的问题。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事情,事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事关中华民族长盛不衰;深刻认识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是三秦百姓的共同愿景,事关人民生活幸福;深刻认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力量,事关检察机关忠诚履职。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要点,增强司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针对性,进一步解决“抓什么”的问题。要认真学习贯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区分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突出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牢牢守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要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秦岭生态保护会议精神,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生态修复、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助力高水平保护和高效能治理互促并进。
会议指出,要强化检察监督,加大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解决“怎么抓”的问题。要坚持最严法治观,全面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污染秦岭生态环境、危害秦岭自然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妥处相关民事、行政纠纷,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要强化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促进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配合,探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引导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统筹适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要部署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公诉一批刑事案件,起诉一批公益诉讼,发出一批检察建议,移送一批案件线索,编发一批典型案例,切实掀起司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强大声势。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共抓秦岭生态环境大保护的合力,进一步解决“抓得好”的问题。要构建专门检察机制,成立机构、建强队伍、整合力量,以专门化提升专业化。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案件会商等制度。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的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碳汇教育基地,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构建调研宣传机制,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调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秦岭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会上,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汇报了近三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会议讨论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见及工作方案。
秦岭地区6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