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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上午,碑林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首次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庭审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西安新闻网讯  一根网线、两台显示屏、一个麦克风,来自厦门的当事人与法院跨越近1800公里,出现在碑林区法院互联网法庭上,实现了法官、原告、被告三方异地线上开庭……3月14日上午,碑林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首次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庭审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据悉,这是陕西省首例互联网庭审。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厦门某公司诉被告中铁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上午9时30分,互联网庭审正式开始。与以往传统民事庭审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在原、被告席上,而是出现在法庭的屏幕上,与法官“隔空对话”。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李静宇对案件有关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原告和被告的各自终端均播放法官的询问语音,并同步语音转文字,显示文字记录,视频画面与声音清晰流畅。庭审使用语音识别技术,无需书记员实时记录,仅需核验校对。对答辩、举证、质证等环节的互联网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作成光盘附卷保存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最后,经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屏幕上点击“确认”按钮,即完成了对庭审笔录的确认。不到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

“‘互联网庭审’就是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碑林区法院院长张琳明说,以往,这样的官司,原告、被告、法官相距千里之外,当事人可能需要长途奔波来到法庭。在这个案子中,当事人他们都在厦门,他们的被告所在的单位在西安,双方争议不大,有调解意愿。如果让他们来西安的话,路费、居住费用等都会从某种程度上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利用这样的一个形式进行异地开庭,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减少诉讼成本,节省时间等。

据了解,近年来,碑林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讨,积极打造实践与发展“枫桥经验”的城市基层法院模式。该院大力开发建设“智能审判”平台,通过要素式立案、电子送达、电子签名和盖章、网上开庭和远程视频调解、语音实时转文字、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网上执行等各大功能创新办案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速裁类案全流程在线办理。“互联网庭审”系统是碑林区法院注重打造“智慧法院”,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工作的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