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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在线法院”大显身手

6月5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运用新浪网“在线法院”的诉前调解功能,成功调解并签收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确认双方调解内容的民事裁定书。这是天津市法院首例运用该在线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开启了“互联网+法院调解”的新模式。

  2017年6月9日,市民李女士与同事在天津市河北区金狮桥下骑电动车行进时,被后方驶来的机动车撞倒。经交管部门勘查,认定肇事司机陈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李女士经检查后被认定为“头外伤后反应、颈腰部软组织挫伤、双肘表皮挫伤”。伤愈之后,李女士与陈某及其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赔偿协商,均未有结果。今年5月,李女士来到河北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陈某和保险公司,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作人员查阅案卷发现,案件涉及的票据、伤情鉴定等证据齐全,在与案件当事人接触之后,认为双方均有较好的调解意愿,且案件权责较为明确,双方分歧不大,可以尝试运用“在线法院”的诉前调解功能进行调解。

  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6月5日,法院工作人员将李女士、陈某和保险公司共同约至法院,下载了“在线法院”App后,进行了实名注册,提交证据并提出调解申请。进入调解模式后,在线选择了当天正在法院值班的人民调解员,针对之前双方的争议点——营养费及误工费的计算日期到底应该是30天还是60天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李女士车辆损坏费用及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6100余元。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之后,河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叶忱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使调解协议具备了法律效力,当事双方现场签收。整个调解过程用时不到50分钟。

  叶忱法官介绍说,“在线法院”作为互联网纠纷解决平台,可以有效节约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李女士案件为例,如果进入审判程序,双方当事人将面临至少一个月的审判期,就算在诉前成功调解,仍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像这样证据齐全、可一次性了结的案件,通过“在线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不但时间短,还无需缴纳诉讼费用,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目前,河北区法院已完成网上办公系统与新浪“在线法院”调解平台的技术对接,人民调解员信息也已全部录入调解平台数据库。对到法院登记立案的当事人,将推荐其到在线调解平台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将当事人相关信息推送至法院的网上办案平台登记立案。

  不久的将来,“在线法院”还将实现远程调解,当事人无需跑腿,通过手机即可在家与调解员“面对面”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也会在线出具司法确认书,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的司法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