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盛汤”赔偿“华清御汤”100万元——从陕西首例顶格惩罚性赔偿案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
“华清盛汤”赔偿“华清御汤”100万元。4月20日,经过法院自评、专家点评、综合选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2020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涉及华清池的案例。据了解,这起华清池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商标法2019年修正后,我省法院首例适用5倍顶格惩罚性赔偿标准的典型案例。
成立于1994年的华清宫公司,一直负责着华清池等文物遗址的管理和经营。华清宫公司旗下的西安“华清御汤”酒店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2018年,投资人姜某出资成立了“华清盛汤”酒店,经营酒店、洗浴等业务,并在经营场所门头、大厅、电梯间内、公示牌等处,使用了“华清盛汤”“华清足疗”及“华清茶道”等标识。一时间,骊山脚下、长安城内出现了两个“华清”,“御汤”“盛汤”真假难辨。
2019年,华清宫公司作为原告,将“华清盛汤”酒店等三被告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明知华清池等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却在其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中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华清盛汤”等侵权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2020年,陕西高院二审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认定涉华清池系列注册商标知名度高,“华清盛汤”酒店等三被上诉人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判令侵权人赔偿100万元,有力保护了华清池这一著名历史文化遗产名片,维护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依法对华清池商标侵权者作出顶格惩罚性赔偿裁判,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就是要立起最严保护的风向标。”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近年来,包括故宫、紫禁城、少林寺等诸多历史文物的名称,屡屡被他人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在商品上,“搭便车”“傍名牌”等现象层出不穷,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历史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巩富文谈道,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精神、历史、文化、经济等多重价值,其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作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司法探索,本案明确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客观要件认定标准,并运用知识产权贡献率计算赔偿基数,对规范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有益探索,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增强了权利人的获得感。同时,本案引入了联合商标概念,在商标法对联合商标尚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侵害联合商标权判定规则进行了尝试与探索,迈出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要一步。
作为陕西法院在新时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破冰之举,华清池系列商标侵权案的审理,一方面以保护促发展,实现了历史文化遗产从修起来到用起来、从保下来到活起来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以法律明是非,通过对侵权者作出顶格惩罚性赔偿裁判,有效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记者 刘鸯)